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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火遍京城


  这次吃早点的人,对红烧肉盖浇饭这种新事物又惊又喜,满意至极,他们对红烧肉是如此钟情,以至于转眼间就变成了红烧肉的免费宣传者。

  家人,亲戚,朋友,邻居,无一不是他们宣传的对象。

  宣传的内容大致类似,都是张记肉铺出了新菜肴,名为红烧肉,用猪肉制作,肥而不腻,配合米饭做成红烧肉盖浇饭更是让人回味无穷,更为重要的是,它价格便宜,穷人也吃得起,还是一道顶好的下酒菜。

  消息流传开来,张记肉铺的客人一日比一日多了起来。

  起初,知道红烧肉的大多只是寻常只买得起猪肉的贫苦之人,他们大多来肉铺要一份或者几份红烧肉,或者买点生猪肉带回去试着做一做,这使得铺子里的猪肉销量剧增。

  无论是红烧肉,还是作为材料的猪肉,价格都很便宜,但利益虽薄,利薄多销嘛,张记肉铺的生意大为好转,这着实让张屠户一家吃了一惊,红烧肉与猪肉成了主打商品,生意开始扭亏为盈。

  好东西很少有人忍心咀嚼,几天之后,随着红烧肉的美名逐渐传入一向对猪肉不屑一顾的富贵之家,一大波钱袋鼓胀的吃货开始光顾张记肉铺,甚至有住在京城另一头的家伙特意大老远跑来,这些人尝过之后,除了个别实在吃不惯猪肉的,基本上都是满意而归。

  于是,红烧肉之名竟然在短短几天之内越传越广,大有火遍京城之势。

  富贵人家中,谁家少得了作为主要食材的牛羊肉呢,所谓一事不烦二主,反正张记肉铺的生肉还算精良新鲜,大多便在这里顺手买了。如此一来,张记肉铺的生意更上一层楼,甚至达到了天天卖完,自己想吃肉都没得吃的地步,郑翠莲更是收钱收到手软,每天看杜开的眼神都水汪汪的,充满了化不开的柔情似水。

  张记肉铺在京城也算小火一把,但看着张屠户一家喜气洋洋的样子,杜开却觉得他们对未来的前景未免太乐观了一些。

  他自己估计,要不了多久,张记肉铺这火爆的局面很可能将会一落千丈,最终回到以前行将倒闭的状态也不是不可能发生。

  原因很简单,红烧肉好吃是好吃,可它里面根本没什么秘密,说白了,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就是一道很简单的家常菜而已。

  为什么猪肉和红烧肉一起热销,自然是大家想买回去自己做红烧肉,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很多客人也曾直言不讳地说过,甚至不少人曾直接问过做法。

  杜开估计,现在很可能已经有人研究出了做法,至于为什么还没出现负面影响,大致原因不过有二:其一,人家的确是做出来了,但口味还不够好,比不上张记肉铺正宗红烧肉而已;其二,或者人家做出来了,味道也不错,只是还没传扬开罢了。

  如果张记肉铺不能及时想出应对之策,真正原因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结果都会给张记肉铺带来巨大冲击。

  试想,到时候家家都会自己做红烧肉了,何必还要出来买呢。

  要想个什么法子迎接冲击呢?

  张屠户一家正处于咸鱼大翻身的亢奋中,连整日里苦大仇深的小丫头张依依也开始有了笑容,看杜开的眼神比以前好了一点,杜开不想扫了他们的兴致,只能暂时隐瞒,自己慢慢想想办法。

  “哎,目光短浅的人就是活得快乐啊,像我这种有远见的聪明人可真是辛苦啊!”张屠户夫妇齐上阵,在摊位前忙的不亦乐乎,杜开蹲在后面的小马扎上,揣着手,心里自怨自艾的想着,时不时的看看身上穿的张依依做的新衣服,心中苦闷,实在是高兴不起来。

  也不知道是张屠户是老王卖瓜自己买自夸,其实言过其实,张依依手艺本来就不咋地,还是这丫头在故意整杜开,她给杜开做的这身衣服,上松下紧,左窄又宽,显眼的位置还绣了一只呆头呆脑不知是鹅是鸭还是鸳鸯的傻鸟,看上去又土又丑,还富有一种强烈的喜感,杜开长得清秀潇洒,倜傥风流,居然被衬托得像个智障儿童一般。

  看看张屠户身上那身得体的棉衣,杜开觉得应该是后者。也不知道这丫头脑子里到底在想什么,自己怎么得罪她了,怨念如此之深,居然这么丑化自己!

  “或者是因为我太英俊了,她心中有了紧迫感,为了减少竞争压力,所以这么对我?”杜开轻轻摇了摇头,美滋滋的叹了口气。作为一个心理健康的骚年,他总会给不好的事情想出合力的解释,然后自己真信了……

  暖日当空,时间接近正午,生肉早已销售一空,连在客人强烈的要求下后来赶做的一大桶红烧肉也只剩下最后一份了,可后面排的队伍还长,不没买到红烧肉的家伙又开始叫骂了。

  “多谢大家的捧场,但由于猪肉已经卖光了,今天想要再做一桶红烧肉也不可能了,没有买到的朋友实在抱歉,还请明天再来!”

  张屠户不停作揖,憨态可掬的道着歉。

  “嗨,老子等了这么久白等了吗!”

  “就是啊,我都连续两天排半天队买不到了,要是明天还这样怎么办!”

  “张屠户,你不厚道啊!明天一定要给哥哥多做一些,银子少不了你的!否则别怪哥哥我砸了你的生意!”

  张屠户苦着脸满口答应着。

  郑翠莲正要把最后一份红烧肉打包给客人,街道上突然一阵鸡飞狗跳,也是赶得巧了,不知为何,两匹马居然同时从两个方向飞奔而来。

  两匹马,一批雪白如雪,神骏异常,一看就是盖世名驹,贵不可言;一批艳丽如火,高大健硕,虽比白马略逊一筹,但明眼人一看,也知道这马千金难求,不可多得。

  离得还远,白马上的骑士就用破锣嗓子气急败坏的叫嚷道:“红烧肉还有没有,有的话我全包了!谁也别跟我抢,不然我就耍流氓!”

  “骑白马的不一定就是王子或唐僧,还可能是流氓,古人诚不我欺!”远远的看着白马上那面容扭曲肥肉乱颤的胖子,杜开嘬了嘬牙花,看向白马的眼神火热到了极点,内心之中更是羡慕嫉妒恨各种负面情绪七个不服八个不忿,打起了群架。

  他虽然来自现代,对马一窍不通,可最起码的眼力见还是有的,这匹白马太特么神骏漂亮了,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出是万里挑一的好马,这就是古代版的兰博基尼,劳斯莱斯!而自小就有江湖梦的他,最大的愿望不就是骑这样一匹白色骏马仗剑天涯嘛。

  这匹马若是自己的多好,侠客配骏马,马俊,人更俊,路见不平一声吼啊,天下无不敬仰膜拜!然后暗叹一声“人生如此足以!”

  可惜,马不是自己的,而它的主人似乎还挺丑……

  怨念啊!

  杜开对这批白马一见钟情,情有独钟,一时之间忽略了那匹同样不凡的枣红马,而枣红马的主人,似乎绝对不容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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